安徽六安方某某烟草案一审5年二审撤诉
2014-10-06卢义律师

 

 

 

 

【案情】

 

安徽六安籍被告人方某某(化),在当地持有其妻子登记注册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夫妻两人共同经营该店。方某某利用向来自山东德州收购香烟的张某某出售红梅、哈德门香烟共计28万余元,被警方查获。2013年8月11日被六安市某公安局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刑事拘留,2014年6月26日被一审法院批准逮捕,2014年7月17日被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5万元。

 

 

 

【辩护】

 

被告人家属经介绍辗转找到卢义律师聘请其为方某某二审辩护人,通过实地调查取证和会见被告人,卢义律师坚持对此类“有证跨省批发”行为进行无罪辩护,向二审法庭提交了依照最新法律规定方某某不宜构成犯罪的书面辩护意见,并附交本人亲办的全国各地特别是安徽省内兄弟法院对此类案件检方免于起诉、撤回起诉案例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关专家理论意见。二审法官是一名态度谦和、经验丰富的老刑庭审判员,对律师意见给予高度重视,据了解为慎重起见,二审法院将本案报请本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于2014年9月15日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之后重审期间,一审公诉机关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一审法院申请撤诉,一审法院于2014年9月29日作出裁定,准许检方撤回起诉,被告人方某某得以释放,不再承担刑事责任。

 

 

 

 

【总结】

 

卢义律师在安徽省内烟草案已有三例检方撤诉案例,本案二审中,卢义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供了本人亲自承办的多起无罪、撤诉具体案例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法律依据,二审法官对于该意见和材料给予了高度重视,最后将该案裁定发回重审后检方予以撤诉处理。通过代理多案,个人感觉整体上安徽省内对于此类案件处理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框架下比较客观、公正,体现了严格适用法律、以当事人为本的审判理念,作为一名法律人表示钦敬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