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王某涉烟80余万取保候审
2019-11-13卢义律师

           

 

 

【案情】

2016年8月23日,山东籍犯罪嫌疑人王某自驾车辆携带价值约40万“中华‘香烟在河南新乡某县高速路口被当地警方查获,以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于当日予以刑事拘留,涉案金额共80余万。该犯罪嫌疑人在住所地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法实施许可证,且两证均在有效期内。

 

 

 

 

 

 

【辩护】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了诸多努力但无果,卢义律师在2016年9月3日案件即将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之际,接受其家属委托。通过审验犯罪嫌疑人相应执照证件,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律师认为本案虽金额巨大,但在有零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本案不宜追究犯罪嫌疑人梁某非法经营犯罪刑事责任。卢义律师2016年9月5日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进一步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和执照取得程序,之后向公安机关、批准逮捕审查部门-该院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承办人员当面进行深入沟通,并递交了王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并附交本人亲办的全国各地对此类案件检方免于起诉、撤回起诉案例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关专家理论意见,于2016年9月8日王某得以取保候审释放,重获自由。

 

 

 

 

 

【总结】

烟草非法经营案件作为涉及部门利益的案件,承办过程中阻力较大。部分办案机关对于最新的是否构成犯罪的法律规定或未予全面掌握或考虑部门利益。辩护人只有熟练掌握最新的具体法律规定和理论精神,特别是能够提供本人亲办的具体的真实案例及生效法律文书,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