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例】辩吴某烟草46万检察院不起诉
2020-08-01卢义律师

【案情】

 

江西抚州籍犯罪嫌疑人吴某某,2013年3月20日乘坐其姐夫驾驶的载有46万元香烟的 汽车在去往广东的路上,行至江西某县高速服务区被烟草行政执法人员会同公安经侦人员截获,其姐夫现场逃逸。经审查,吴某某本人并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 其姐夫本人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

 

 

 

【辩护】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羁押后,其家属连夜开车自江西至山东委托卢义律师作为辩护人。通过会见 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审验相关证照,卢律师与本案侦查机关、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即批捕部门、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进行深入沟通,提交本人亲办若干案例和相关 专家观点。经过沟通,一致认为:本案重点事实问题为烟的所有人究竟归谁持有;法律适用问题为吴某某姐夫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跨省批发行为究竟是行政处罚 范畴还是刑事非法经营罪责。但鉴于其姐夫始终未予归案,给本案的律师辩护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本案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县检察委员会讨论并经 上级地市检察院批准,最后将本案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即存疑不起诉撤案处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于2014年10月24日释放。

 

 

 

【总结】

 

江西省为革命老区,同时又被称为传统儒家文化保持最好的一个地区。本案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前提下,以人为本,以保证办案质量为本,将本案存疑不起诉在法律把关上还是很严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