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81.12”爆炸事故报告公布
2016-02-14卢义律师

 

 

 

原标题:图文:天津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综合新华社、央视报道 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调查组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彻底调查

2015年8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先后调阅文字资料600多万字,调取监控视频10万小时,对600余名相关人员逐一调查取证,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遇难人数

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798人受伤,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经济损失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其中,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事故处置

事故救援及现场处置清理任务已于2015年9月13日完成,清运危险化学品1176吨、汽车7641辆、集装箱13834个、货物14000吨。

人员处理

事故调查组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视情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处分。

调查组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截至去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包括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

调查组详解四大疑问

爆炸物威力为何这样大

事故调查组技术组组长杜兰萍介绍,本次事故发生爆炸的威力非常大,根据监控视频和地震台网的监测,一共发生两次大的爆炸,中间还伴随着一些小的爆炸。经过测算,这次事故总的爆炸能量相当于450吨TNT当量。

事发当日,在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里一共储存了 7大类、111种、11300多吨危险货物,其中包括800吨硝酸铵、680吨氰化钠以及290吨硝化棉类货物。硝酸铵属于危险性极高的物质,是这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元凶。

瑞海公司如何突破监管

调查认定瑞海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达10项之多:比如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批先建、边建边经营危险货物堆场等等。

瑞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某,长期在这个行业里工作,非常熟悉行政审批这种程序。于某利用这种关系做铺垫,通过送钱、送卡、出资打高尔夫、请客吃饭这些不正当手段再拉拢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也就是天津市交委的分管领导和港口处的负责人,请求他们提供方便。天津市交委主管负责人竟然为瑞海公司先后五次出具这种批复,帮助其获得危险货物的经营资格,而这种批复从来没有对其他企业使用过。

瑞海公司另外一名实际控制人董某,其父原来是天津港公安局局长(已经去世)。他承认利用其父亲过去的关系,在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监管这方面也为瑞海公司违法经营起了很大作用。

这么多危险化学品存放在港区,特别高危险化学品存放于离居民区这么近的地方,监管何在?对此,调查组认为天津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交通运输部和海关总署都负有责任。

为何有百余消防员牺牲

本次事故造成上百名消防员牺牲,消防部门处置时是否存在问题?对此,事故调查组技术组组长杜兰萍解释了其中的原因,一是因为消防力量到场之后向现场人员询问情况,现场人员不能提供准确信息,尤其是没有告知现场存有大量硝酸铵。按照规定,硝酸铵应该是直取直运,不允许在运抵区内存储。所以指挥员不能对火场的危险进行充分评估。

另外,从监控视频以及幸存消防员事后提供的消息来看,在爆炸发生前现场火灾一直呈稳定燃烧状态。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极短的时间间隔内连续发生两次大爆炸,虽然消防员已经撤离到最初发生火灾的运抵区外围,但是仍然处于爆炸的中心区内,猝不及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坊间传说用水灭火加剧现场危化品爆炸,调查组认为不成立。一方面,现场起火的物质是硝化棉,对硝化棉类火灾可以用水、雾状水进行扑救。发生爆炸的物质硝酸铵也是易溶于水的。另一方面,事故当天运抵区内没有存放金属钠等遇水燃烧货物。在后期清理中,在运抵区外发现的金属钠货物包装完好。

事故对环境有什么影响

事故发生之后,有关其对环境影响的很多说法牵动人心。100多种危险品发生爆炸,对大气、水和土壤造成了怎样的影响?对此,调查组查明,本次事故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天津渤海湾海洋环境质量未受到影响,没有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员中毒与死亡病例。

目前,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除,受污染地表水得到有效处置,事故中心区土壤和地下水正在进行分类处置与修复。对事故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污染和人员健康影响,有关方面正开展持续监测评估,并采取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