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辽宁陈某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获刑一年
2022-09-21卢义律师

辽宁陈某某重大责任事故获刑一年

【案情】

辽宁陈某某在组织施工工人进行千佛洞的施工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施工行为,在2014921造成116伤的危害结果。当地公安机关于2016112日以陈某某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将其拘留。

 

 

【辩护】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被拘留之后,陈某某家属第一时间与卢义律师取得联系,通过反复咨询之后,最终确定聘请卢义律师作为陈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案件进程,通过各方努力,被告人陈某某最终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为该案辩护概要:

  本案作为重大安全事故,在发生事故之后,当地人民政府并没有组成相关调查组对事故造成原因做客观、理性的分析,并形成书面的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天门山千佛洞事故发生之后,当地政府并没有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客观分析形成书面的调查报告,另外,县政府也没有对负责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而是将矛头指向没有实际参与施工建设的被告人陈某某,就当地政府在发生安全事故之后采取的一系列行动辩护人保持理性的质疑,其处事方法在全国实属罕见。

  从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时间情况中,该罪名的追究均是从公司法定代表人、车间主任、具体违规操作人一系列参与人员集体被追责(事故中去世情况除外)。在本案中,驾驶员孙某操作失误导致车速过快,坠入深沟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结果,与驾驶员孙某有着直接、必然的刑事因果关系。假如以本罪名定罪,驾驶员孙某是直接责任人,理应首先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