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财犯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发性犯罪,仅2011年十堰市竹溪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中,侵财犯罪案件就占22件,占总数的27%。侵财犯罪由于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稳定,所以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危害极大。如何创新社会管理,遏制侵财犯罪上升势头,是一项重大的社会课题。笔者根据该县检察机关近五年受理的刑事案件情况,对竹溪县侵财性犯罪多发的特点、原因及对策等进行了调研,以期提高打击和防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侵财犯罪的特点
1、实施盗窃和抢劫犯罪的占多数。2007年至2011年共办理侵财案件85件145人,其中,盗窃55件96人,占总件数的65%、抢劫14件31人,占总件数14%;故意毁坏财物罪6件7人,占总件数7%,诈骗罪5件6人,占总件数6%。
2、暴力化、低龄化加剧。一是侵财犯罪暴力倾向愈演愈烈。犯罪分子往往持械、甚至持枪抢劫,在犯罪过程中被发现或反抗,就致伤致残甚至致死。如2011年3月24日22时许,汤某携带作案凶器折叠刀和射钉器进入县城飞雕电器门市部,从背后持射钉器击伤电器老板李某头部,又持不锈钢折叠刀将李某喉部动脉血管割断,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尔后抢得现金6500余元逃离现场。二是侵财犯罪主体低龄化,且往往是团伙作案。近五年来,未成年人侵财犯罪案件13件31人,占侵财案件总人数的21%,其中团伙作案8件23人,占总案件的62%。如2011年8月2日上午11时许,未成年人谈某、张某、杨某等上网后,跟踪二中学生陶某和杨某,采取用拳脚踢、皮带抽打等方式,抢得现金60元。
3、跨地区、流窜作案呈上升趋势。流窜跨地区作案凸现,歹徒往往利用交通工具,经常甲地作案、乙地隐藏、丙地销赃,给案件侦破带来较大难度。2007-2011年,流动人口作案15件23人,与2002-2006年的6件9人相比,件数上升150%。如 2011年5月3日晚,湖北襄阳人侯某开车途经竹溪县城关镇时,发现郭某停放在竹溪县鄂陕大道原技工学校外的一辆红色东风大力神货车,遂指使他人将盗窃车辆用的点火开关送到竹溪,将该车盗走。
4、犯罪形式由交叉的松散型作案向稳定结伙集聚型作案。为了“壮胆、壮声势”或者为了增加作案的成功率得到更多利益,一些犯罪分子纠集在一起形成团伙作案,案前有预谋分工,形成盗、抢、销“一条龙”,据统计,近五年来团伙作案34件94人,占总发案人数的65%。
5、犯罪主体多为中青年人且文化素质不高。通过对竹溪县院近五年受理案件的统计分析,犯罪主体年龄在18岁---35岁的83人,占总人数57%;36岁---55岁的27人,占总人数的19%;中青年人数之和占总人数的76%。从文化层次看,属于文盲、小学、初中文化的共计134人,占总人数的92%;达到中专、职专、高中文化层次的10人,占总人数的7%,大专以上的1人,占总人数的1%,犯罪主体文化层次普遍较低。
6、发案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从近五年统计的数据来看,竹溪县侵财型犯罪发案地域性较为明显,有55件发生在城区和集镇,占总件数的65%;30件发生在乡村,占总件数的35%。其中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绝大多数是摩托车)以城区和集镇为主,盗窃耕牛在乡村居多,而农村被盗变压器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诈骗以城区发案居多;抢劫犯罪多发于人流稀疏而交通方便的公路及城乡结合部。
7、侵害对象有针对性。据2007-2011年统计数据显示,抢劫、抢夺案件的受害人一般是弱势群体,比如妇女、老人、在校学生或出租车司机,上述人员共18人,占此类案件总人数31人的58%;而诈骗案中的对象以地道的农民、中年妇女和老年人为主,上述人员共5人,占此类案件总人数7人的71%。
8、犯罪动机日渐演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由温饱需求逐步转向对物质、精神享受的追求,于是,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也在悄然变化,由以前单纯的“饥寒起盗心”演变为贪图享乐、攀高比富、铤而走险。
9、犯罪人数和涉案金额不断增加。2007-2011年,竹溪县侵财犯罪涉案人数分别为27人、30人、21人、36人、31人,总体呈现出上升趋势;而涉案金额也愈来愈大,近年来,盗窃罪的目标不仅是现金、金银首饰,甚至延伸到摩托车、小汽车、工程车。而诈骗罪的金额直线上升,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规模,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二、侵财犯罪多发的原因
1、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近年来,竹溪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侵财犯罪也日渐活跃,同时由于县内经济发展不平衡,如305省道沿线和南部山区乡镇的发展水平差距巨大,大批南山的农民进城务工,但本地吸纳就业能力不足,导致社会上无业闲散人员群体不断扩大,极易诱发侵财犯罪的发生。另外,由于竹溪地处秦巴深山,经济水平与其他地方比相对落后,广大群众法制意识和防新型诈骗能力不强,部分外县、外市的人员流窜至本地作案,利用一些新型诈骗手法,屡屡得手。
2、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由于竹溪绝大多数家庭主要劳力外出打工,大量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一片空白,再加之学校管理教育的漏洞以及青少年智力发育不成熟或不完全成熟,辩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极容易受到社会、影视、网络上不良信息的影响,形成颓废的享乐观,为了满足挥霍欲望和虚荣心,不惜以身试法。而侵财犯罪案件作案方法简单,正符合青少年追求目的方法简单,货利容易,不计后果的特点,因而成为高发的犯罪类型。
3、群众法律意识、防范意识不强。一旦发生犯罪,围观者较多,出来制止的人较少,甚至事后作证也是能避则避,而部分群众贪图小利,个人防范意识不强,部分被害人出于恐惧心理不报案,甚至抱着折财免灾的想法,在遭到侵害后不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加之一些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对防范工作不重视,治安措施不得力,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不完善,这些都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4、社会管理水平滞后。一是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如对娱乐场所和旅馆业的监管不到位,对行业场所漏管失控,对出租屋的日常检查措施落实不到位、个体旅馆登记制度形同虚设、对废旧市场、二手交易市场和寄售店的管控不力等,给予了不法分子藏匿、销赃、洗赃、活动的场所,放任了不法活动的滋生和蔓延。二是基层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由于警力、装备等因素制约,巡逻防范上难以形成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控,再加上派出所与刑侦协作机制不够密切,信息沟通渠道不够畅通,使得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三、降低侵财犯罪发生的对策及建议
1、加大对侵财犯罪打击力度。要着眼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为经济社会保驾护航。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侵财型犯罪活动,要本着“什么犯罪突出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严重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活动。对现行案件做到快侦快破。同时要注意斗争策略,注重实际效果。对于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报捕起诉;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该劳教或治安行政处罚的,也要处罚到位,严防因受利益驱动而出现降格处理、保而不审、大抓大放等现象,从而遏制侵财犯罪高发的态势。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公检法机关应协同学校、家庭开展对在校学生的法制警示教育和精神文明教育,大力弘扬正义,倡议抵制歪风邪气,从而使其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平台,通过“四进四访爱民走访大实践”、“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等活动形式把当前侵财案件的发案特点、规律、采用以案释法的形式,对人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同时鼓励他们勇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同一切不法行为作斗争,调动群众的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维护中去,群策群力共同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
3、建立全方位的防范体系,创新社会管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刑侦、治安、指挥中心、派出所、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娱乐场所、废旧市场、二手交易市场和寄售店的清查,并合理安排警力、车辆,在侵财案件高发部位,采取便衣与武装、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等形式分时段巡逻,必要时在主要出入口长期设置卡点,用好监控录像系统,从可疑的人和物入手认真盘查,争取抓获现行,预防减少现行案件的发生;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尤其要花大气力管理好重点人口和暂住人口,建立规章制度,加强经常性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看得牢、管得严、控得住;司法机关要公正执法,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对刑满释放和缓刑等被监管人员进行帮教,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又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适时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避免他们重新犯罪;要发挥好居委会、治保会、护村队等自治性组织的作用,结合当前开展的创建安全文明社区和村镇的活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构筑全方位的警民共建安全网络。
4、加强预防谋略研究,提升办案效果。侵财犯罪时刻侵害着公私财产权益,因此,政法各部门必须在执法办案的行动上做到“三个结合”,即:执法办案与发现隐患、查堵漏洞相结合;执法办案与及时提出治安防范专项建议相结合;执法办案与分析研究犯罪规律相结合。通过侦破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法庭调查审理工作,追踪分析把握多发性侵财犯罪新特点和活动规律,随时掌控发生此类犯罪的背景资料、原始动机和直接诱因以及犯罪人作案前后的心理变化和“屡屡得手”却能较长时间逍遥法外的主客观原因等等,以此促进公检法机关和有关综治部门及社会各界有针对性地超前谋划防范策略,达到“知其所想”、“防其所动”、“动则必惩”、“惩中悔过”,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徘徊于侵财犯罪边缘人群的“铤而走险”和“侥幸”心理,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有效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
5、加快经济平稳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经济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各级政府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要加强配合,积极面对各种挑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改善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的生活,尽可能地创造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解决群众的就业问题和生计问题,使他们生活有比较稳定的经济来源,从而减少侵财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