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偷盗如何区分抢劫罪与盗窃罪
2012-10-14卢义律师

 

 

 

【案例】

甲在仲夏一午日,潜入乙的家中,见乙在房中午睡,正想转身偷拿财物,可听乙有翻身,怕惊醒乙,就将乙的房门反锁,并在门外用铁棍扛紧。在甲将所有财物偷盗完毕后,乙一直在熟睡中。问甲在乙家偷盗财物的行为构成何罪?

 

【分歧】

关于本案,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观点,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第三种观点,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与盗窃罪,应数罪并罚。

 

【分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首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指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客观方面要求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行为是指使用非暴力、和平的方式,违反占有人的意志,将财物归自己或第三人所有;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客观方面要求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迫方式,强取公私财物;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就在于行为的客观方面是否存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迫方式,本案中甲在趁乙熟睡中偷盗财物,本来是一种和平的窃取方式,可后来其怕乙醒来,将门反锁,用铁棍扛紧门的行为,客观上压制的了对方的反抗,属于用其他的强迫方式压制对方反抗,所有甲的抢劫行为成立。其次,甲获取他人财物的结果客观上是由于盗窃行为取得的,因为乙一直在熟睡中,甲的盗窃行为与侵害他人财物的危害结果之前存在因果关系,而甲的抢劫行为客观上并未取的财物,抢劫行为与侵害他们财物的危害结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再次,本案中存在两个犯罪行为,而非一个行为侵犯数罪的情形。因为抢劫罪的成立,只要是实施了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侵害方式即可,本案中甲将乙强制反锁在房的行为,即已构成抢劫罪,而之后在乙熟睡中的偷盗行为,则构成盗窃罪。所以,甲的行为够抢劫罪与盗窃罪两罪,当然,由于抢劫行为并未获取财物或给对方造成伤害,所以犯罪形态上是未遂,应以抢劫罪(未遂)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作者单位:九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