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2012-10-01卢义律师

 

 
(一)贪污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抚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脏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挪用公款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三)受贿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到财物的。
(四)单位受贿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五)行贿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对单位行贿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七)介绍贿赂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三次以上或者为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八)单位行贿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十)隐瞒境外存款案
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案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案

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应予立案。